上海良机冷却设备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依法在上海注册成立的专业制造冷却设备的公司,依法拥有“良机”注册商标。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过多年的诚信经营已使得“良机”品牌成为冷却塔界的知名品牌。
鉴于近期淘宝网等电子商务平台出现部分单位及个人以非法赢利为目的,销售仿冒、仿制的本公司产品,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极大地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侵犯了本公司的注册商标专有权。现本着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特发表声明如下:
一、“良机”商标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本公司合法拥有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本公司从未向任何非本公司客户的第三方销售或授权任何第三方销售(包含线上和线下)“良机”冷却设备零配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本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本公司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良机”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本公司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良机”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良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良机”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良机”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良机”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本公司同意,更换“良机”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良机”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良机”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本公司的“良机”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四、凡侵犯本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特此声明!
上海良机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